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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污泵灰渣脱水设备
排污泵灰渣脱水设备
第1条,每套除渣系统的灰演脱水仓应设2台.1台接受渣浆.1台脱水、卸渣。
第2条,灰渣脱水仓的容积应按锅炉排渣量、运输条件等因求决定。每台脱水仓的有效容积应能满足24-36h系统的最大排渣量。
第3条,灰渣脱水过程的时间,由灰渣顺粒特性和泄水元件结构等因素决定,脱水仓脱水的时间宜为4一8h。
第4条,脱水仓锥斗内壁应光滑耐磨,与水平面的夹角不应小于60°。锥斗底部宜装设振打装世。
第5条,脱水仓下部宜采用气动或液动排渣门.排渣门应密封。在寒冷地区,仓底排渣门应有防冻措施。
第6,条,脱水仓的排水经过澄清后应循环使用。每套脱水仓应配没清池、缓冲水池各1座。
第7条,澄清池和缓冲水池底部宜各设1台潜水无堵塞排污泵,将沉积的灰渣送回脱水仓。排污泵可不设备用。
第8条,脱水仓排渣口的标高应根据运愉工具高度确定。
第9条,灰法水的筛分机械,宜选用直线振动筛。应装设2台,1台运行,1台备用。
第10条,直线振动筛的出力应按制造厂提供的数据选用;亦可通过计算公式确定。
第11条,每台振动筛后应设有贮清斗,其有效容积需根据除清方式确定:当作为中转外运设置贮涟斗时,不宜小于24h筛上渣量;当作为磨渣系统贮涟斗时,不宜小于8h筛上渣量;清斗充满系数宜取0.8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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